采购物料供应质量保证协议书,供应商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看全部

目的为了规范供应商的管理,使供应商更好的保质、保量服务于公司生产,以确保采购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协议书。

供方:

需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物料供需方质量责任,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稳定性,供需双方经协商决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如下:

一、 供方义务
1、供方为具有法定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并具有独立履行供货合同的能力。
2、供方需向需方提供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凡应按规定实行国家注册管理的品种,应具有法定批准文号或注册号,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3、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距该产品的生产日期原则是时间不超过一年,超过期限时,必须征得需方同意。
4、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整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其包装须符合国家药监局颁布的有关产品包装规定和运输的有关要求。需方需要索取该批物料检测报告,供方应予提供。
5、供方向需方提供的进口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应附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或注册“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要加盖供方公章。
6、产品在有效期或负责其内非需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均由供方承担责任。

二、需方义务
1、供方需要需方提供合法的企业资质证照时需方应及时提供。
2、需方对供方提供的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应按合同商定期限及时支付贷款。
3、对有储蓄和运输特殊要求的产品,需方应按要求储蓄和运输。
4、如需方储存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
三、供、需双方供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首先通过协商决议,协商不能一致时,可提请双方同意的药监部门仲裁解决。

四、需方派员前往供方进行现场质量体系审计时,供方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审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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