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存货管理, 严格存货进出、存放管理,确保存货账实相符, 盘活存货、加速流转,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存货包括原材料 、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
第三条仓储部必须根据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
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存货应当制定各品种最高库存量、最低库存量,明确责任人;同时,凡是库存已达到最高库存量的存货,
仓库管理员应当拒绝收货,凡是库存低于保险储备量的存货,仓库管理员要及时上报存货补充计划。
第四条未经财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设置仓库,分厂尚未使用或剩余的物资在月终
盘点时必须全面盘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存货;同时,也不得私自增加仓库有关人员。
存货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存货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三)审批发料的人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材料核算员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五条仓库划分待检区、退货区、合格区、次品区、暂存区和寄放区。
1、待检区:以黄色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但质检部门待查质量而将物资存放的区域。
2、退货区:以灰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经确认属于供应商产品的质量问题,采购部正在或拟向供应商要求退货的物资而将其存放的区域。
3、合格区:以绿色合格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并经质检部门检验质量确认质量合格而将物资存放的区域。
4、次品区:以蓝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经确认不能再使用或不能以正品(合格品)看待而将其存放的区域。
5、暂存区:以红色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但经质检部门检验质量确认质量不合格而将物资暂时存放的区域。
6、寄放区:以茶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经公司领导同意让供应商寄放或客户采购后寄放而将物资暂时存放的区域。来料加工物资可以独立规划“来料加工区”,在本制度中放入“寄放区”进行规范。
第六条公司设置废品仓库,并由仓库管理员建立废品台账,单独记账保管。
各仓库不应该存在废品物资,应当定期清理尤其是次品区域的物资应当及时处理,该转入废品仓库的要及时转入废品仓库,仓库管理员应当承担起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仓库使用的有关单据的格式、联次、报送对象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仓库进出物资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公司各部门应严格履行先入库、后领用的规定,涉及的所有单据都必须经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才是有效的单据;没有经过仓库的物资,仓库管理员要对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否则不得给予开具单据,也不得给予签字确认。
第九条待检区、暂存区和寄放区的物资不能内部(主要是分厂)领用和销售,如果经质检部门检验可以使用,必须先办理入库再办理出库,否则不能发货,以确保账实相符。
寄放区的物资如果是供应商或客户自己使用,也要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发放,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条仓库所有单据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书写工整,不得涂改;否则,视同单据无效,会计收到仓库传来的单据必须认真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退回和纠正,确保单据书写规范。
存货实行编码管理。存货编码是以简短的文字、符号或数字、号码来代表存货、品名、规格或类别及其他有关事项的一种管理工具。对存货实行编码管理,有利于增强存货资料的正确性,提高存货管理的工作效率,是进行计算机 ERP系统管理的基础。